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李舒瑜)今后我市戶外廣告中將有更多的公益廣告。大型電子顯示屏須在商業廣告中插播公益宣傳短片,每小時播放公益內容不少于5分鐘,每天播放公益內容不少于60分鐘。這是記者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公益廣告宣傳工作的實施辦法》,我市公共用地中,在戶外廣告經營期間保留一定時段專門用于公益廣告發布。其中,新增戶外廣告或占用公共用地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合同有效期滿需繼續保留設置的,在拍賣中預留和約定不少于60天固定時段專門用于發布公益廣告。合同未到期的戶外廣告,通過延長合同期限予以補償。對已與政府簽訂有償使用合同,且2012年后到期的戶外廣告,要求企業按政府指定時段每年免費發布60天公益廣告,并負責免費制作發布。
對于非公共用地戶外廣告,采用政策性鼓勵和成本補貼方式,引導戶外廣告經營企業自覺參與公益廣告宣傳。機場、口岸、公路和高速公路、駐深公安邊防部隊范圍內經審批設置的戶外廣告,按照政府指定時段每年預留60天免費發布公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