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日中午12點20分,漢口中山大道前進五路路口。兩名年輕人手舉廣告牌,牌上寫著“自助燒烤,75元/位”,旁邊還有兩個女孩子拿著一沓厚厚傳單。舉牌和發傳單的是附近一家燒烤店的服務員。陪女友逛街的徐先生對這種“人體廣告”很反感,常被硬塞傳單,還大聲吆喝。更有居民認為這占道,影響市容,是另類“牛皮癬”。該不該管?由誰來管?
“目前沒有專門的法規條文約束街頭‘人體廣告’。”市城管局戶外廣告管理處處長蘭傳良說,舉牌的多是商家自己的員工,多出現在美容店、手機店和火鍋店附近。
蘭處長說,根據《武漢市容環衛管理條例》,界定是否為戶外廣告有3個標準:發布者、發布載體和發布內容,其中發布載體為實物或戶外設施,而這是以人體為載體,不在規范之列。
市城管局一名負責人坦陳,如何規范確實是個新問題,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如把十幾個人舉牌游動界定為游行,那就該公安部門管;如果舉牌的人大聲吆喝產生噪音,就該環保部門管;如果涉嫌占道、影響市容,城管負責;如果舉牌子的是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歸民政部門管。此外,工商部門也有責任審查、監管牌子上的內容。
有專家分析,一些商家正是看中了監管漏洞,才在街上大行其道。與傳統的戶外廣告相比,還能節省場地費。
不過,在廣西南寧等地,工商部門曾果斷叫停未經報批的“人體廣告”。武漢的一些基層執法隊員在實際操作中,也經常口頭勸導和教育。江漢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執法大隊的一名中隊長說,一般會先通知公安部門,看是否是游行、集會。如果是純商業性的活動或者個人在胸前掛個牌子進行征婚等,會派人上前勸導,勸其離開。
國外發傳單 警察會勸阻
“人體廣告”起源英國,是現代“眼球經濟”的產物。
在芬蘭的中國留學生小閔說,在芬蘭,街頭的人體廣告并不多,只有個別的行為藝術者,在頭頂或臉上涂一些顏料之類的商標圖案,警察一般不會去干涉,但聚集在鬧市區散發傳單的,警察會上去勸阻。
來自韓國、現在華中科技大學讀研的留學生金云美說,在韓國沒看到過,到中國后才看到。此外,在俄羅斯,個人的文身廣告、臉譜廣告,會被認為是私人行為,無人干涉,但集會、游行式的舉牌廣告宣傳,會被警察勸阻。